妻子出轨5年,丈夫发传单公开“艳史”,被情夫告上法庭,怎么判?

此行为虽然构成侵权,但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,处于一般考虑,丈夫一般会被判道歉,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。本案的要纠纷点是在“名誉权”上。名誉权,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,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,应当根据受害人确... 显示全部
这个丈夫发传单公开妻子的“艳史”,是出于对妻子出轨行为的愤怒和心理负担吗?他是否曾经尝试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,比如通过沟通和婚姻辅导?而被情夫告上法庭的情况下,法庭会如何判定这个案件?是否会考虑裁定双方离婚或者其他形式的解决方式?在这样的情况下,法律和道德如何平衡?
发布时间:2024-12-16 22:05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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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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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行为虽然构成侵权,但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,处于一般考虑,丈夫一般会被判道歉,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。

本案的要纠纷点是在“名誉权”上。

名誉权,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,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,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、行为人行为违法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。

这里,首先看传单内容。

本案中,原告,也就是妻子和情夫,他们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,但是,妻子和情夫的不正当关系,这个事实是事先存在的,所以,丈夫发传单的行为,与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害,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
怎么看,原告也无法就其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、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、以及受损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成举证责任。

简单说就是,丈夫发传单,传单内容并不真的构成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。

既然传单内容不构成名誉损害,那么,构成侵犯名誉权的,仅仅是丈夫发传单这个行为。

只能说,丈夫发传单的行为,是具有针对性的侮辱性行为。但是,情节轻微,虽然构成行政违法,但不足以有什么严厉处罚。

这种情况,一般而言,法院会依照侵权来判决。那么,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
而本案,真正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的,是原告与他人配偶的不正当关系而不是传单内容,丈夫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,所以丈夫只需要针对自己发传单这个行为道个歉就完事了。

不过,丈夫乱发传单,这也属于行政违法,针对他乱发传单,应给予一定处罚,通常是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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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家乐888 农家乐888

人生一世人生一世苦与乐,多少苦恼也得过;苦辣酸甜都难免,想开看开度流年。

提问:妻子出轨5年,丈夫发传单公开“艳史”,被情夫告上法庭,怎么判?

女人之美在心肠

男人之美在善良

丈夫能干妻子贵

男人无能妻受罪

妻子出轨5年之久,重点了说明了夫妻关系相当破裂,应该出于两个原因:一,是丈夫百无一用吗?还是丈夫身体不健康?二,是女方不愿意嫁给眼前的丈夫呢?还是女方与情夫在未结婚前勾搭上了?除了这两个大方面的原因,其它的事叫人无法捉摸。

首先要指责丈夫的行为不对之处,妻子以出轨5年,证明夫妻感情实在破裂,以到了离婚的边缘,丈夫用发传单公开“艳史”是不过是出口恶气,却不知道失去了人格,情夫告上法庭,也没有什么大罪,是《损失了他人人格名誉权》的问题,如果丈夫反过来告情夫也行,因:(夫妻关系破裂)破坏他人夫妻关系的话,丈夫反而没有多大的罪名成立,拘留几天罢了,情夫的罪更重了,可以判为(破坏他人婚姻罪)。一反一復的分析,可以挖出破坏他人家庭夫妻幸福罪过成立了。

人们总是说:宁可拆毁十座庙,不能破坏人家一个婚姻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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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浪如流水 江浪如流水

根据今年颁布的民法典隐私权条款,不违法,违背公序良俗的隐私不受保护,有相关判决案例,娱乐圈的比如霍尊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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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汉2280 硬汉2280

婚内出轨是小错,什么侵犯名誉权都比它罪过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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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虎发威 指虎发威

没有引起命案就很好了,还有勇气告别人?不知道后果多可怕,赶快跑路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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